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价格分(50)
1.按照标的物清单各项明细,逐项计算价格分;第4标段以下浮率作为报价。
2.在所有投标人标的物清单各项明细报价中选择最低的报价或最高下浮率确定为该项明细报价的基准报价。
3.将该项明细项所有合格投标人报价与该明细项的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该项明细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该项明细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明细项投标报价得分=(明细项基准报价/明细项投标报价)×50%×100
4.分别将各投标人所有明细项目报价得分汇总后,算术平均计算该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各明细项投标报价得分汇总/明细项目总个数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一套电子版(一份U盘),且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报价,明细内容及顺序不得自行调整。电子版报价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同密封包装。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二)综合商务(7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分)
根据投标人获得的ISO9001/ISO22000/ISO14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每获得1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由银行颁发的3A资信等级证书(1分)。
3.获奖证书(3分)
具有政府部门颁发:国家级奖每项得3分、省级奖项每项2分、市级奖每项1分。
(三)服务团队配备(2分)
根据投标人为所投标段配备专门负责人、项目对接人员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须明确上述人员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响应时间,同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及单位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四)物流配送(16分)
1.配送车辆比较(8分)
投标人为所投标段配备的运输车辆情况进行评分(鲜肉类、冷荤类及半成品荤菜类、乳制品类需要冷链运输车)。10辆及以上的得8分,7-9辆得6分,4-6辆得4分,少于4辆不得分。车辆限自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登记证等),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材料提供不全,不得分。
2.仓储比较
仓储面积比较(适用于2、8、9标段)
序号 | 设施面积 | 自有得分 | 租赁得分 |
1 | ≥800 m2 | 8分 | 4分 |
2 | ≥500 m2,<800 m2 | 6分 | 3分 |
3 | ≥300 m2,<500 m2 | 4分 | 2分 |
4 | <300 m2 | 2分 | 1分 |
注:须提供仓库的相关图片。自有仓库的须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仓库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冷链仓储面积比较(适用于第3、5、6、7标段)
序号 | 设施面积 | 自有得分 | 租赁得分 |
1 | ≥3000 m2 | 8分 | 4分 |
2 | ≥2000 m2,<3000 m2 | 6分 | 3分 |
3 | ≥1000 m2,<2000 m2 | 4分 | 2分 |
| <1000 m2 | 2分 | 1分 |
注:须提供冷库图纸、冷库非氨制冷权威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自有冷库的,须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冷库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仓储面积比较(适用于1、4标段)
序号 | 设施面积 | 自有得分 | 租赁得分 |
1 | ≥800 m2 | 4分 | 2分 |
2 | ≥500 m2,<800 m2 | 3分 | 1.5分 |
3 | ≥300 m2,<500 m2 | 2分 | 1分 |
4 | <300 m2 | 1分 | 0.5分 |
注:须提供仓库的相关图片。自有仓库的须提供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仓库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种植基地比较(使用于1、4标段)
序号 | 种植基地面积 | 得分 |
1 | ≥1000亩 | 4分 |
2 | ≥500亩,<1000亩 | 3分 |
3 | <500亩 | 2分 |
4 | 无 | 0 |
注:自有的须提供自有土地证复印件;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土地证复印件
(五)服务方案和承诺(9分)
1.产品质量控制措施(5分)
主要考察产品的来源、加工、检测、存储、运输等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
(1)产品原料来源控制措施(1分)
(2)产品加工环节控制措施(1分)
(3)产品品质检测控制措施(1分)
(4)产品存储环节控制措施(1分)
(5)产品运输环节控制措施(1分)
2.应急处置机制(2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主要考察投标人针对产品质量问题以及突发情况等提供的加急配送、免费退换货、赔偿等措施。
3.服务承诺(2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考察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协议供货要求等情况。
(六)服务业绩(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16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每项业绩须包含合同、业主反馈意见,每提供1项完整业绩得1分,具体要求如下:
1.业主反馈意见为“满意”、“非常满意”或类似评价。
2.合同供货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3.合同供货清单必须包含所投标段的品类、全部或部分品种。
4.同一业主(供货单位)只按一项业绩计算。
(七)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情况(5分)
投标人连续三年及以上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且每年总保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得5分;投标人连续二年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且年总保额在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得3分; 投标人购买一年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且年总保额在200万元以下,得1分; 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不得分。须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的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八)投标文件质量(1分)
根据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等综合评定。主要考察投标文件是否按顺序装订,有无目录和编码,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有利于评审、查阅等。